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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二·史疾为韩使楚

作者:刘向

  史疾为韩使楚,楚王问曰:“客何方所循?”曰:“治列子圉寇之言。”曰:“何贵?”曰:“贵正。”王曰:“正亦可为国乎?”曰:“可。”王曰:“楚国多盗,正可以圉盗乎?”曰:“可。”曰:“以正圉盗,奈何?”顷间有鹊止于屋上者,曰:“请问楚人谓此鸟何?”王曰:“谓之鹊。”曰:“谓之乌,可乎?”曰:“不可。”曰:“今王之国有柱国、令尹、司马、典令,其任官置吏,必曰廉洁胜任。今盗贼公行,而弗能禁也,此乌不为乌,鹊不为鹊也。”

战国策·韩二·史疾为韩使楚译文

作者:佚名

  史疾为韩国出使楚国,楚王问他:“您在研究什么学问?”史疾说:“我在研究列御寇的学问。”楚王问:“列御寇主张什么?”史疾说:“主张正名。”楚王问:“这也可以用来治理国家吗?”史疾说:“当然可以。”楚王又问:“楚国盗贼很多,用它可以防范盗贼吗?”回答说:“当然可以。”楚王接着问:“怎么用正名来防盗?”

  这时,有只喜鹊飞来停在屋顶上,史疾问楚王:“请问你们楚国人把这种鸟叫什么?”楚王说:“叫喜鹊。”史疾又问:“叫它乌鸦行吗?”回答说:“不行。”史疾就说:“现在大王的国家设有柱国、令尹、司马、典令等官职,任命官吏时,一定要求他们廉洁奉公,能胜任其职。现在盗贼公然横行却不能加以禁止,就因为各个官员不能胜任其职,这就叫做:‘乌鸦不成其为乌鸦,喜鹊不成其为喜鹊啊!’”

战国策·韩二·史疾为韩使楚评析

作者:佚名

  在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公司中,名与实,概念与实质,职位与工作,一定要相称;否则名实不符,内政管理就会出现混乱。“在其位要谋其政”,公司中的各个领导要胜任自己工作,董事长当谋划公司董事的利益和发展大方向,总经理当开展经营、拓展业务,各部门经理应各司其职分管好自己的本职工作。但社会上不少公司内部管理污七八糟,董事长天天去联系公关活动、从事政务工作,总经理高高在上不懂业务,各部门经理眉毛胡子一把抓。这样名不正的公司迟早要完蛋。在一个国家中,这种以本源的原则法理,来矫正被扭曲了的现实的正名工作也非常必要。作为人大代表就应该代表人民呼吁权利和正义,否则不成其为人大代表;作为政协委员就应该代表社会上的利益团体与执政者进行协商对话,否则也不成其为政协委员,作为各级法官,也应不循私情、私利,以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为准绳来裁判司法。国家的各级公务员,也要以实际的言行对得起“人民公仆”的名。如果作到名正,那么国家的政治生活就会更加清明、民主和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