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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子章句下·第一节

作者:佚名

 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曰:“礼重。”

  “色与礼孰重?”曰:“礼重。”

  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,则不得妻;不亲迎,则得妻,必亲迎乎!”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邹以告孟子。

  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何有?不揣其本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?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往应之曰:‘紾兄之臂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,则不得食,则将紾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,则不得妻,则将搂之乎?’”

孟子·告子章句下·第一节译文及注释

作者:佚名

译文
 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:“社会行为规范和饮食吃饭,哪个重要?”
  屋庐子说:“社会行为规范重要。”
  任国人又问:“性爱和社会行为规范谁重要?”
  屋庐子说:“社会行为规范重要。”
  任国人说:“要是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去求食,就会饥饿而死;不以社会行为规范去求食,就能够得到饮食,难道必须要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吗?如果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,就会得不到妻子;如果不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,就能够得到妻子,难道必须要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吗?”
  屋庐子不能回答这个问题。第二天便到邹国去告诉孟子。
  孟子说:“你这样回答就是了,这有什么呢?不揣摩根本的东西,而只去比较末端?方寸之木可以使它高于很高的楼,金属重于羽毛,怎么能说是一小钩金比一大车羽毛还重呢?拿求取饮食的重要性与社会行为规范中轻微的东西来比较,怎么仅仅是饮食重要呢?拿求取性爱的重要性与社会行为规范中轻微的东西来比较,怎么仅仅是性爱重要呢?你去回答他就说:‘扭住兄长的胳膊而夺取他的饮食,就能够得到饮食;不扭住兄长的胳膊,就不能够得到饮食,那么你扭吗?翻越过东边邻居的墙去搂抱他家的姑娘,就可以得到妻子;不搂抱就得不到妻子;那你会去搂抱她吗?’”

注释
1.任:古国名,在今山东济宁境内。
2.屋庐子:人名,孟子的学生。
3.翅:通“啻”(chi翅)。《庄子·大宗师》:“阴阳于人,不翅于父母。”清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解部》:“翅,假借为啻。”这里用为“但”、“仅仅”之意。
4.紾:(zhen枕)《淮南子·原道》:“无所左而无所右,蟠委错紾,与万物始终。是谓至德。”《说文·系部》:“紾,转也。”这里用为扭、拧之意。

孟子·告子章句下·第一节赏析

作者:佚名

  以诡辩对诡辩,以极端对极端。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。

  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,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,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,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、色比礼更重要。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,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,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。

  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,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不揣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。”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。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。孟子的意思很明确,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,同一基准上,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。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,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。所以,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,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,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。

  所以,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,但对我们来说,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