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译文
万历(明神宗年号)年间,钱若赓做临江郡的行政长官。有个乡下人拿着鹅到集市上,寄存在客店中,去别的地方。这个乡下人回来后索要自己的鹅,店主抵赖,说:“这群鹅都是我的鹅。”乡下人不服,到衙门去告状。钱若赓命人取来店里的鹅,共计四只,各给它们一张纸,笔、砚,分在四个地方,让它们写供状。人们没有不感到惊讶的。一顿饭的时间,派人问鹅写完供状没有?差役回答说:“没有。”又过了一顿饭的时间,到堂下看看,说:“鹅已经招供了。”并指着一只鹅说:“这是乡下人的鹅。”人们感到很奇怪,钱若赓说:“乡下人的鹅吃野草,粪便的颜色是青色的;店主的鹅吃谷物粮食,粪便的颜色是黄色的"。店主于是认罪。
注释
1)守:太守。
2)持:拿着。
3)索:讨取。
4)状:表达。
5)食顷:一顿饭的时间。
6)不:同“否”,没有。
7)万历:明神宗的年号。
8)临江:在今江西省境内。
9)讼:诉讼,告状。
10)于:向。
11)公:指钱若赓(gēng)。
12)索:索要。
13)其:它们。
14)少顷:一会儿。
15)因:于是。
16)盖:原来。
17)莫不讶之:人们没一个不感到惊讶。
18)众人怪之:人们都感到很奇怪。